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动态管理,全面评估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期的工作成效,激励学科带头人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科〔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科带头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围绕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与学科中期建设成效展开。
三、考核流程
(一)个人总结(2025年11月26日-12月3日)
学科带头人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撰写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报告需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经本人签字后装订成册,并于2025年12月3日前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考核(2025年12月4日-12月9日)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结果(详见附件4),并于2025年12月9日前将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纪要及考核结果(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字、盖章)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学校复核(2025年12月10日-12月12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考核结果以及各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判,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及应用
(一)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出色完成学科带头人职责,对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合格:能够完成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不合格:未能履行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二)结果运用
优秀:在后续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中予以重点倾斜与优先支持。
合格及以上:保留现任学科带头人资格,持续支持其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不合格:责令学科带头人于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复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2. 学科带头人要认真总结学科建设中期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俊岭
联系电话:67758625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