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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工业大学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5-11-26 来源/ 浏览/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动态管理,全面评估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期的工作成效,激励学科带头人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新一轮河南省重点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工业大学省重点学科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科〔202218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科带头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围绕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与学科中期建设成效展开。

三、考核流程

(一)个人总结(20251126-123日)

学科带头人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撰写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报告需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经本人签字后装订成册,并于2025123日前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考核(2025124-129日)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考核结果(详见附件4),并于2025129日前将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会议纪要及考核结果(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字、盖章)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学校复核(20251210-1212日)

学校根据各学院考核结果以及各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判,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及应用

(一)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出色完成学科带头人职责,对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合格:能够完成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不合格:未能履行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二)结果运用

优秀:在后续学科建设项目申报立项中予以重点倾斜与优先支持。

合格及以上:保留现任学科带头人资格,持续支持其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不合格:责令学科带头人于半年内完成整改工作。若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复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

2. 学科带头人要认真总结学科建设中期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俊岭

联系电话:677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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